真是活久见!最近听闻一件刷新认知的奇葩事,真的大开眼界。邻居同事家里一套上海老公房即将拆迁,远在安徽的舅舅、阿姨得知消息后,立马千里迢迢赶到上海,吵着要平分动迁补偿,甚至组团去政府上访,拿知青回沪政策当借口索要钱款,一番操作让人好气又好笑。

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其实很清晰。这套公房最早登记在同事外婆名下,1962年,外婆一家响应号召动员回乡,只有同事母亲因早已在上海工作成家,留在本地,几十年一直独自居住在这套公房内。如今房屋征收,老家的亲戚却一口咬定房子是老母亲留下的,所有子女都有继承权,理应平分补偿,然而这个说法完全经不起政策和法律推敲。
很多普通人分不清私房遗产和公有住房拆迁补偿,误以为只要沾亲带故,就能分到一笔动迁款,这是最大的认知误区。上海公房产权归属国家,不属于私人遗产,动迁补偿发放对象有严格法规限制,依据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》,只有三类人具备分钱资格:
第一是公房承租人,也就是和房管所签订租赁协议、登记在册的人,是拆迁补偿的第一受益人;第二是共同居住人,必须同时满足户口在册、实际连续居住满一年、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三个硬性条件,空挂户口、常年不居住的人直接排除;第三才是知青、支内回沪等特殊人群,前提同样是户口迁入、长期实际居住,并非只要是知青后代就能随便索要补偿。

反观这群安徽亲戚,户口从来没有落在这套上海公房,一辈子没有在此居住过,三条同住人标准一条都不满足,完全没有申领补偿的资格。他们拿知青政策说事更是混淆概念,知青福利有明确门槛,不是沾血缘就能套用。
道理其实特别简单。公房是国家提供给本地实际居住居民的住房福利,拆迁补贴是解决承租人和同住人的居住需求,不是长辈留下、所有子女均分的私人财产。当年外婆其余子女回乡之后,老家分配了宅基地、自留地,手里握有农村土地权益,综合福利并不差。如果按照这些亲戚的逻辑,外地亲戚能来分上海公房拆迁款,那上海本地人是不是也能跑去乡下,分割老家的宅基地和土地收益?双向标准一旦放开,所有拆迁、土地政策全部乱套,社会矛盾只会层出不穷。
有人觉得亲戚之间谈钱不必较真,可无凭无据上门索要巨款,甚至上访闹事,早已超出亲情范畴,属于无理取闹。就算闹到法院,法官也只会按照户口、实际居住、承租人身份判定补偿归属,外地亲戚诉求百分百得不到支持。
最后给所有上海市民提个醒,自家公房面临动迁时,一定要先理清承租人和同住人名单,吃透本地拆迁政策。面对亲戚毫无依据的分钱要求,不必妥协退让,有疑问可以咨询动迁办或者专业律师,一切按法规办事。没有上海户口、从未实际居住的亲戚,根本无权分得公房拆迁补偿,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,再闹也改变不了结果。
联丰优配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